陸豐市八萬鎮人民政府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根據《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按照我市編制2017年財政收支預算的要求及市財政局的部署,依據本部門、本單位的法定職責、工作任務、人員編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況,編制八萬鎮人民政府2017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現將編報情況說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單位性質和基本職能,機構設置
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八萬鎮設置綜合性辦公室7個:
(1)黨政辦公室(掛鎮人大辦公室牌子):負責黨委(紀檢監察)、人大、政府日程事務;負責統計工作;協調各綜合性辦公室之間的關系;承擔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的日常工作。
(2)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經濟建設的發展規劃;協調經濟綜合管理和監督部門的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
(3)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事務;負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和廣播電視等工作。
(4)農業辦公室:負責農林牧、水利、水產等工作;負責農村經營管理工作。
(5)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貫徹執行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計劃生育的任務。
(6)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與人民武裝部合署辦公):負責人民武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政法工作。
(7)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鎮、村建設規劃;協調鎮、村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建設管理。
另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為鎮屬下股級事業單位,安監站的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檢查,報告并監督轄區內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協助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糾正、限期糾正等行政行為,配合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進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等。核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事業編制1名,配備3名工作人員在鎮內部調劑。經費財政核撥,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設立計劃生育服務所,為鎮屬下股級事業單位,實行雙重管理,行政上由鎮委、鎮政府領導,業務上接受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指導;八萬鎮計生服務所核定編制3名,配備2名專職醫技人員,由財政核撥工資。其他人員經費由財政定額補給,不足部分從鎮計生服務費和其他經費中解決。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人民武裝部按有關規定設置,其中人民武裝部與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合署辦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置。
(二)、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情況
八萬鎮人民政府共有編制37名 ,行政及參公編制33名,事業工勤編制4名,在職人員38人,其中財政供養38人;離退休10人,其中財政供養10人。遺囑供養11個。
第二部分2017年陸豐市八萬鎮人民政府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陸豐市八萬鎮人民政府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336.73萬元,全部為公共財政預算撥款。2017年部門預算支出具體詳細如下:
(一)工資福利支出部分
在職人員支出204.60萬元;包括基本工資90.51萬元,津補貼74.17萬元,獎金7.54萬元,社會保險繳費4.75萬元,其他工資福利27.62元(包括財政供養【遺屬】1.26萬元,紀檢補貼1.05萬元,保密員0.096萬元)。
醫療保險支出9.88萬元。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62.7萬元,包括定額公用經費13.7萬元(包括:公車經費補助 2萬元),基本專項支出24萬元,經常性業務支出25萬元。基本專項支出明細:計生困難補助24萬元。
(三)個人和家庭補助部分
離退休人員工資性支出46.37萬元,住房公積金13.17萬元。
二、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336.73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36.03萬元,增長12%。主要原因:工資福利支出增加。
本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支出合計336.73萬元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36.03萬元,增長18%。主要原因:工資福利支出增加36.8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增加2.4萬元,個人和家庭補助減少3.2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336.73萬元,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三、 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3.7萬元,包括辦公費11.7萬元,公務員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比去年增加2.4萬元,增長21%,主要原因是:辦公費增加2.4萬元。
四、 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本部門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車1輛。
六、 預算績效消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七、“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說明信息
本部門2017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安排6.5萬元,支出數和去年同比相同。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6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4.5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69%。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