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水利系統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陸豐市水務局內設7個股:人事股、秘書股、計劃財務股、工程股、工管股、水政水資源股、農電股。
陸豐市水務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本地區水事務行政管理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水務建設年度建設資金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對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管理全市水文工作;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農村小水電、機電排灌工作;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負責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工作。
本部門預算已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具體包括:陸豐市水務局(本級)、陸豐市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陸豐市下屬各鎮水利所、陸豐市龍潭灌區管理局、陸豐市機電排灌管理站、陸豐市螺河灌區管理處、陸豐市箖投圍水庫管理處、陸豐市五里牌灌區管理處、陸豐市三溪水水庫管理處、陸豐市牛角隆水庫管理處、陸豐市烏坎水閘管理處、廣東省惠陸鰲江水閘管理處。
(二)部門人員構成
水利系統共有人員編制695人,其中行政編制23人;事業編制672人。在職人員409人,其中預算財政撥款開支26人;預算財政補助開支383人。退休人員147人,其中預算財政撥款開支53人;預算財政補助開支94人。遺囑供養 13人。
第二部分 陸豐市水利系統2017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陸豐市水利系統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3333.74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971.54萬元,增長41.11%。主要原因:上年只是本級預算,未包括所屬單位預算,本年已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333.74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預算支出合計3333.74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971.54萬元,增長41.11%。主要原因:上年只是本級預算,未包括所屬單位預算,本年已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其中:財政撥款支出3333.7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333.74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8.28萬元,支出數比上年增加0.31萬元,增長3.89%。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6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7.7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4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92.39%,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7.7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05萬元,增長0.65%,約與上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58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7.61%。2017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17個,共80人次。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26萬元,增長81.25%,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略有增加。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9.06萬元,比上年減少0.9萬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增加。包括:辦公費13.49元,印刷費0.378萬元,電費1.4萬元,郵電費0.21萬元,差旅費0.79萬元,會議費0.3萬元,培訓費0.62萬元,公務接待費0.31萬元,勞務費0.4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7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6.46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國有資產占有情況中,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過設備以及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臺(套)數為壹臺。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