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農業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
說 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及職能
陸豐市農業局下轄19個農業技術站,5個下屬事業單位,內設10個股(室),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參與制定相關涉農政策。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肥料、農藥、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負責品質量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負責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制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范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機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情況
1、農業局本級人員編制59人,其中:行政編制31人,事業編制24個,工勤編制4人。實有人數97人,其中:在職人員56人,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40人,遺屬人員18名。財務隸屬關系為一級單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人員經費由公共財政撥入。
2、農業局下屬單位各鎮農業技術站人員編制77人,其中:事業編制77個。實有人數59人,其中:事業人員59個,退休人員12人。財務隸屬關系為二級單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人員經費由公共財政撥入。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陸豐市農業局部門預算包括:本級決算和屬下各鄉鎮農業技術站。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1048.92萬元,其中局本級財政預算撥款收入654.71萬元,各鄉鎮農業技術站預算收入394.21萬元;財政預算撥款收入1048.92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401.19萬元,增長70.18%。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長及各鄉鎮農業技校站預算收入并入農業局本級。
二、2017年部門預算支出具體詳細如下:
(一)工資福利支出部分
在職人員支出942.74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9.88%,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371.14萬元,增長64.93%。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長及各鄉鎮農業技術站預算支出并入農業局本級;包括基本工資402.98萬元,津補貼379.08萬元,獎金33.58萬元,社會保險繳費53.45萬元,其他工資福利73.6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42.74萬元。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共94.5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01%,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9.2萬元,增長25.5%。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增長及各鄉鎮農業技術站預算支出并入農業局本級。包括定額公用經費34.5萬元,公車經費補助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5.8萬元,基本專項支出5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4.5萬元。
(三)個人和家庭補助部分
離退休人員工資性支出301.57萬元,醫療保險31.91萬元,住房公積金62.56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遺屬生活補助和福利費)16.8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412.85萬元。
(四)“三公”經費預算編報說明
陸豐市農業局2017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安排2萬元,現說明如下:
1、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2017年度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與上年對比減少2萬元,下降50%。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6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2萬元,下降50%。原因是公務用車數量比去年減少1輛。
(3)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與去年持平。
(五)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定額公用經費34.5萬元,公車經費補助2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5.8萬元,基本專項支出5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94.5萬元。與去年持平。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1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7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八)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需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 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 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 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 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 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 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 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 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 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 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 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 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 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 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 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 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 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 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 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