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本部門決算已包括本級預算。陸豐市安監局是陸豐市編委批準成立的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工作部門,正科級設置,內設機構:綜合協調股、監督管理股、執法監察股(掛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牌)和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等4個股室;下設正股級事業單位2個:陸豐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陸豐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
1、內設機構
(1)綜合協調股
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財務、人事、黨群、紀檢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和監督管理社會中介組織;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重大調研活動和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安全生產工作規劃、計劃的制訂工作;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證照的申辦受理及制證發證;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復議、提案處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2)監督管理股
主要負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綜合管理和煙花爆竹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建筑、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漁業、機械、輕工、紡織、煙草、貿易、建材、旅游等行業和道路交通、消防、教育、特種設備等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相關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審查工作;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
(3)執法監察股(掛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牌)
主要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經常性的動態巡查;負責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法案件,以及做好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辦理結案,查處事故中的違法行為并監督落實;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落實,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行督促檢查;查處違反規定、擅自生產的行為;實施全天候安全生產值班,協助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各鎮安全生產巡查工作。
(4)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主要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下屬單位機構設置、職能
(1)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主要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的各種培訓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等工作;
(2)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主要負責:履行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綜合監督管理職能,協調指揮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各鎮(場、區)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對各鎮(場、區)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實施進行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建立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通信信息網絡;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負責分析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并預測事故風險及時提出預警信息;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市政府授權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等。
(二)部門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共有編制20人,在職人員15人,其中財政供養 15人;退休3人,其中財政供養3人。
第二部分2017年陸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陸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239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8.6萬元,增長3.7%。主要原因:人員經費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39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預算支出合計239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8.6萬元,增長3.7%。主要原因:人員經費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支出23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79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75%,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6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25%,主要用于安全生產基金。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15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1萬元,下降6.3%。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7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6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12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3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8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12萬元。2017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1萬元,下降7.7%。主要原因:嚴格財務管理,控制費用開支
(三)公務接待費3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20%。2017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7.5萬元。包括定額公用經費4.5萬元,公車定額補助6萬元,基本專項支出47萬元,綜合補助經費0元,其中財政撥款51.5萬元。基本專項支出明細:設備購置費2萬元、辦公場地租賃費2萬元、業務費2萬元、應急指揮中心經費5萬元、13名鎮安監站人員補助26萬元、非煤礦安全監管1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上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