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陸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預算公開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本部門預算已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市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正字戲傳承保護中心、皮影戲傳承保護中心、市電影公司,內設5個股(室)、1個直屬行政單位(陸豐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市戲劇管理站、市公共文化管理服務中心。
?陸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屬一級預算行政單位。其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把握正確的創作導向;擬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3、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管理市重點文化設施,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4、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制作播出、傳輸機構及衛星電視接收持證單位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監督管理工作。5、擬定全市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實施和管理行政審批相關工作。6、負責文化市場的管理和服務,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營業性文藝演出活動,負責印刷業、復制業的監督管理。7、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8、管理文化工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9、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文物博物專門人才的培訓,指導文化、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10、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制訂出版市場管理措施,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11、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直屬機構和直屬文化事業單位。12、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13、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②陸豐市文化館內設陸豐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是股級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1、負責組織、輔導群眾業余文藝創作和業余文化藝術娛樂活動,通過各種群眾文化藝術活動,配合黨和政府中心工作,以群眾喜聞樂見文藝形式,向我市城鄉廣大群眾進行宣傳教育。2、輔導鄉(鎮)街道文化站和各種基層業余文化組織,培訓文化站輔導員和業余文藝骨干。3、搜集、整理、研究當地民族、民間文學與藝術遺產。
③陸豐市圖書館,正股級,公益一類,主要任務: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向人民群眾進行愛國主義和共產主義教育;為本地區的經濟建設,特別是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信息書刊資料;傳播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廣大群眾的科學文化水平;根據本地區需要,積極采集各種書刊資料,特別是地方文獻,以科學的方法進行整理、保管和開展借閱服務工作,免費服務讀者;在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下,協助發展本地區各類型的圖書館、室、組織圖書館的協調工作,對基層圖書館進行業務指導。
④陸豐市正字戲傳承保護中心為陸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屬下正股級事業單位,公益一類?;韭毮苁亲龊藐懾S市正字戲的保護和傳承工作,積極培養正字戲傳承接班人,做好正字戲傳統藝術的挖掘、研究、創編、展演工作,不斷提高正字戲展演藝術水平和品牌影響力。
⑤陸豐市皮影戲傳承保護中心屬于正股級事業單位,公益一類。其主要任務:1、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法律、法規,制訂陸豐皮影戲的傳承保護及管理和改革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2、執行國家“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承擔皮影戲公益性演藝事業和宣傳文化陣地工作,承擔世界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陸豐皮影戲”的傳承和保護工作,確保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3、承辦上級部門交班的其他事項。
⑥陸豐市各鎮20個文化站,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主要任務:運用各種文化藝術手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社會主義和愛國主義教育,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科技、文化信息。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搜集、整理民間文化藝術遺產,做好文物宣傳保護工作,受當地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門的委托管理好文化市場,推進“農家書屋建設。
(二)部門人員構成
①陸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共有編制34名(含市公共文化管理服務中心事業編制5名),在職人員34人(含市公共文化管理服務中心事業編制5人),其中財政供養34人;離退休52人,其中財政供養52人。
②陸豐市文化館共有編制24名,在職人員21人,其中財政供養21人;離退休17人,其中財政供養17人,遺囑供養2人。
③陸豐市圖書館共有編制14名 ,在職人員15人,其中財政供養13人,經費自理2人;離退休14人,其中財政供養14人。
④陸豐市正字戲傳承保護中心共有編制60名 ,在職人員57人,其中財政供養57人;離退休10人,其中財政供養10人。
⑤陸豐市皮影戲傳承保護中心共有編制44名 ,在職人員39人,其中財政供養39人;離退休9人,其中財政供養9人。
⑥各鎮文化站共有編制71名,在職人員71人,其中財政供養7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陸豐市文化系統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陸豐市文化系統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1734.10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266.30萬元,增長15.36%。主要原因:增加工資福利支出。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734.10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預算支出合計1734.10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266.30萬元,增長15.36%。主要原因:增加工資福利支出。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734.1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659.1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5.68%,基本支出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商品和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75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32%,主要用于申遺經費、農家書屋、信息共享工程等。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4萬元,支出數與上年一致。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與2015年度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4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4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5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與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4.10萬元,比上年增加5.5萬元,增長10.16%,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包括:辦公費50.1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2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5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陸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