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陸豐市交通運輸局預算公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本部門預算不包括所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預算,本部門預算是本級預算,下屬單位是由其獨立預算。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我局屬政府職能部門行政機關,內設六個業務股室,直屬有兩個行政股級單位(綜合行政執法局、交通戰備辦公室);我局直管的有九個股級事業單位,其中有六個交管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一個駐站交管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其他二個單位(路橋設計室、機動車輛駕駛員培訓中心)屬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下屬獨立核算單位2個,包括陸豐市地方公路管理站、陸豐市港務管理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我局機關編制20名(其中行政編制17名,后勤3名),行政執法編制66名,合計86名。隸屬六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共有100名編制,合計共有186名全額財政供養編制。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編制有30名,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有31名。我局實有在職在冊人員共241人,現已納入在編屬財政供養的人員共164名(含機關、事業編制),自籌經費的人員有43人。離退休人員共71人(其中離休干部2名,退休干部職工69名),已納入財政供養和財政差額補助的退休人員有19人;退休人員領社保工資,我局負擔差額補助工資的有46人;只領社保工資的有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陸豐市交通運輸局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6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1093.7萬元,與上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243.1萬元,增長28.58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093.7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2016年收入預算1093.7萬元,全部為公共財政預算撥款。
(二)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6年預算支出合計1093.7萬元,與上年相比,支出總計增加243.1萬元,增長28.58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等。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093.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093.7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主要用途:1、人員支出1034萬元(包括:工資及福利851.8萬元、離退休費77.6萬元、醫療費44.8萬元、住房公積金59.8萬元);2、公務費57.2萬元(包括:公車經費補助8萬元);3、基本專項經費0萬元;4、收費安排支出2.5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 %,主要是公路建設資金。
- “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8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5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8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4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100 %,用于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8萬元。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6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7.2萬元,包括:辦公費等49.2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萬元。比上年增加30.2萬元,增長111.85%,主要原因是:業務量增加。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月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4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6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政府采購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 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表
無數據空表公開。
- 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決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決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決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