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機構設置及職能
陸豐市文化館內設陸豐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是股級公益性事業單位。文化館主要職能:
1、負責組織、輔導群眾業余文藝創作和業余文化藝術娛樂活動,通過各種群眾文化藝術活動,配合黨和政府中心工作,以群眾喜聞樂見文藝形式,向我市城鄉廣大群眾進行宣傳教育。
2、輔導鄉(鎮)街道文化站和各種基層業余文化組織,培訓文化站輔導員和業余文藝骨干。
3、搜集、整理、研究當地民族、民間的文學與藝術遺產。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1、協助制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措施,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
2、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各界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全面掌握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展情況。
3、組織實施和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員培訓普查、認定、申報、保護和交流傳播等工作。
4、完成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上級領導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做好傳上達。
5、對本館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及館的安全、防火工作負責。
二、收支預算說明
根據2016年3月9日陸豐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批準通過的陸豐市2016年預算,陸豐市文化館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如下:
2016年收入預算192.5萬元,全部為公共財政預算撥款。
2016年支出預算192.5萬元,全部為基本支出預算。主要用途:1、人員支出185.3萬元(包括:工資及福利118.4萬元、離退休費52.2萬元、醫療費6.3萬元、住房公積金公務費8.4萬元);2、公務費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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