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陸豐市黨史研究室決算
基本情況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根據中共陸豐市委、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陸豐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陸委發【2011】5號文件精神),陸豐市委黨史研究室掛靠市委辦公室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公益一類。其主要任務,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如下:
(一)、主要任務
1、 貫徹執行中央、省黨史研究室關于黨史研究方面的方針、政策,決定,制訂市黨史研究計劃并組織實施。
2、 根據上級黨史研究室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做好黨史征編、黨史研究、黨史宣傳、黨史學習教育的各項工作。
3、 做好我市社會主義時期黨史資料的征妍工作。負責征集、編寫本市黨史大事記;本市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大事要事;本市黨史人物縱書和各個時期黨政主要領導人的回憶資料,以及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領導人視察陸豐的有關資料。
4、 配合黨的重大節日紀念活動的組織工作,提供活動的各種黨史資料。
5、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 內設機構
市黨史研究室內設兩個部:
1、征集研究部
主要負責本市各個時期黨史資料的征集研究工作。
2、編寫出版部
主要負責本市黨史資料的編寫出版工作。
(三)、人員構成情況
市黨史研究室核定事業編制8名,財政補助一類,現有5人,正副主任各有1名、工勤人員3名、離休人員2名、退休人員3名,都是財政全額撥款。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
本部門2016年度收入合計96.27萬元,與2015年度相比,收入總計增加3.86萬元,增長4%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所有人員的工資基數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6.27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
二、2016年度總支出決算情況
本部門2016年度支出合計84.89萬元,比上年減少7.52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未能及時結算,影響最終決算。其中:財政撥款支出84.8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84.89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本年度無項目支出。
三、“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三公經費”決算支出共0.5萬元, 主要用于各市級黨史部門來我市調研調查黨史資料接待支出,比上年增加0.2萬元,增加的原因是黨史專家指導黨史資料征集業務;沒有因公出國(境)費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開支。
四、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3萬元,比上年持平,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上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附件1: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表樣
附件2:2016年度三公經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