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本部門決算無下屬單位,部門決算為本級決算。
市機電排灌管理站內設機構2個(人秘股、工程技術管理股)
主要職責:
1、人秘股
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制定單位各項行政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管理行政事務、文秘、檔案等工作;負責并承辦行政事務、公共事務及后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并承辦人事、勞動、職工崗位培訓、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術等級的申報和聘用、安全生產、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等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各種關系,負責單位財務與資產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
2、工程技術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掌握各機電排灌工程運行狀況;編制機電排灌系統規劃和維修計劃;編制機電排灌工程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對機電排灌工程管理、維護、運行安全監督、排澇抗旱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負責做好機電排灌工程汛前、汛后運行安全檢查;承擔培訓機電排灌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工作。
(二)、部門人員構成情況
市機電排灌管理站核定事業編制10名,財政供給人員10名;實有在職人員71名;離退休人員51人(退休工資在社保局發)。
第二部分 2015年陸豐機電排灌管理站部門決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決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陸豐市機電排灌管理站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5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98.78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2.69萬元,占14.74%,主要原因:人員工資福利的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3.1萬元,53.76%;上級補助收入1.08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9%;事業收入44.58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45.13%;其他收入0.02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0.02%。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5年決算支出合計73.9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2.19萬元,占14.16%,。主要原因:人員工資福利的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支出53.1萬元。2015年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3.1萬元,占81.17%,項目支出決算10萬元,占18.83%,主要支出是修繕項目。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本部門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0萬元,支出數比上年減少0萬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5年度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比2014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0萬元。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0輛。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決算0萬元,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0萬元。2015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總額的0%。2015年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共0人次。2015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下降0%。與去年持平。
四、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5年政府采購金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
五、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27萬元,比上年減少0.3萬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部門財政撥款只用于發放人員經費,機構運行費用由其他收入支出。包括:辦公費12.77萬元,電費1.5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0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5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